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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家社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采集表

    信息发布者:南天居士
    2017-11-02 06:23:59   转载


    郭家社区2017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采集表

    2017-04-02  

    关于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人员  

     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就业扶贫和社保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15〕158号)、《关于印发奉节县精准就业扶贫和社保扶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15〕16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就业创业政策帮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多种形式的岗位推介对接服务,集中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强化本辖区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或扶持(含税费减免)的产业发展项目带动和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全天候收集适用于贫困对象的就业岗位信息并定向发布,引导和促进贫困人员市场化就业创业。  

     二、突出重点帮扶群体  

     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作为一种过渡性、托底援助手段,必须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帮扶后仍然无法实现就业的“零转移就业”等贫困家庭就业对象。各乡镇要以今年计划整村脱贫的60个贫困村(社区)为重点,在巩固上年度已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统筹做好整村脱贫与面上脱贫工作。要加强高校毕业生集中返乡高峰期的入户调查服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贫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确保“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创业或处于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  

     三、严格岗位和补贴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为各乡镇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队。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农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岗位所在的行政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负责,各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履行具体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群众公推、公认,认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无私。绝不允许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纳入其中。  

     (三)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奉节县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财社〔2015〕32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流补贴资金。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本次新增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要在7月内与贫困对象一一对接,确保帮扶到人、人员到岗、服务到位。  

     (二)业务系统处理:援助对象按规范业务流程全部录入金保网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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